日前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自然資源部、生態環境部、交通運輸部、國家能源局等聯合發布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意見》。根據意見內容顯示,要加強散煤綜合治理。堅持先立后破,在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,有序開展散煤替代。在落實氣源等前提下,因地制宜推進“煤改氣”、“煤改電”,鼓勵采用工業余熱、熱電聯產等方式及地熱、光熱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使用。穩妥推進農村清潔取暖,逐步減少農業生產用煤。到2025年底,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。
構建多元高效的使用體系
持續實施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煤炭消費總量控制。強化新上用煤項目源頭把關,新改擴建用煤項目應達到環保績效A級要求,并依法實施煤炭等量或減量替代,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審批。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,到2025年底,完成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(含自備電廠)的關停或整合。加強重點區域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日常調度、預警提醒和工作檢查。
加強散煤綜合治理。堅持先立后破,在保障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基礎上,有序開展散煤替代。在落實氣源等前提下,因地制宜推進“煤改氣”、“煤改電”,鼓勵采用工業余熱、熱電聯產等方式及地熱、光熱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使用。穩妥推進農村清潔取暖,逐步減少農業生產用煤。到2025年底,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