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7月8日,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《遼寧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》。《方案》明確,到2025年,全省PM2.5平均濃度降至34微克/立方米以下,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8.3%以上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.7%以內,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%以上。
《方案》提出,因地制宜整村、整屯推進民用、農用散煤替代。納入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范圍的城市,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。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沈陽、鞍山、撫順、錦州、營口、遼陽、鐵嶺、盤錦、葫蘆島9個重點城市城區(含城中村、城鄉結合部)、縣城清潔取暖改造。完成散煤替代的城區、縣城及村屯必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用電、用氣需求,防止散煤復燒。嚴厲打擊劣質煤銷售,依法全面取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散煤銷售網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