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類項目補貼標準
(一)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:2024年度補貼標準為1.5萬元/蒸噸,補貼量以當年實際竣工驗收完成為準。
(二)燃煤鍋爐“拆小并大”:20蒸噸及以下按照15萬元/蒸噸給予經營性補償(最高補償200萬元/臺),10元/平方米給予聯網補貼;20蒸噸以上按照250萬元/臺給予經營性補償,10元/平方米給予聯網補貼。40蒸噸及以上“一事一議”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。
(三)燃氣集中供熱改造:5萬元/蒸噸(不包括學校類項目和覆蓋范圍內學校的供熱面積)。
(四)電蓄熱集中供熱改造:5萬元/兆瓦(不包括學校類項目和覆蓋范圍內學校的供熱面積)。
(五)熱泵集中供熱改造:地(水)源等熱泵集中供熱改造10元/平方米。遠郊區縣鄉鎮熱泵集中供熱改造200元/平方米,其他空氣源熱泵集中供熱改造12元/平方米。(不包括學校類項目和覆蓋范圍內學校的供熱面積)。
(六)生物質能供熱改造:生物質“一鎮一網一熱源”改造15萬元/蒸噸;生物質鍋爐改造5萬元/蒸噸。
(七)煤改潔:
1.取暖設備部分:燃氣壁掛爐、空氣源熱泵熱風機、空氣源熱泵熱水機、光熱+輔助熱源等取暖設備按照設備投資額的80%補貼,燃氣壁掛爐最高6400元/戶、空氣源熱泵熱風機最高8800元/戶、空氣源熱泵熱水機最高10000元/戶、光熱+輔助熱源最高10000元/戶;低碳供熱項目最高10000元/戶;生物質爐具按照中央資金平均最高不超過2500元/臺(顆粒爐最高3200元/臺,壓塊爐最高2200元/臺,含安裝等費用)進行補貼,超出部分由區縣本級財政承擔。除安裝生物質爐具居民外,經相關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居民按照設備購置款90%給予補貼。
2.運行補貼部分:
(1)電費、燃氣補貼:采暖季電費按照0.2元/千瓦時補貼,燃氣費按照1元/立方米補貼,本年度最高補貼600元/戶。2022年度進行改造并選擇延后一年補貼的,本年度最高補貼800元/戶。其他冬季取暖補貼政策高于此標準的,就高享受政策補貼,低于此標準的,按此標準差額給予補貼。
(2)生物質燃料補貼:對實施生物質爐具改造的農戶,按照連續兩個采暖季退坡補貼,即2024-2025年、2025-2026年,兩個采暖季分別為2噸/戶、1噸/戶。中央資金按照最高700元/噸進行補貼,超出部分由區縣財政承擔。
三年建設期后,根據煤改潔改造效果及財政狀況,另行研究運行補貼延長政策。
(八)既有建筑節能改造:城區節能改造50元/平方米;農房節能改造按照建設投資的80%給予補貼,其中:整體改造最高10000元/戶,局部改造最高4000元/戶(各縣區整體改造規模原則上不超過改造總戶數的20%)。
(九)超低能耗建筑:500元/平方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