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4日,國務院正式印發《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》,從財稅、投融資、研發、市場應用等八個方面進一步優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環境。
這是本世紀以來國家對半導體產業的第三次加碼,距離2000年6月國務院印發《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》已經時隔二十年,距2011年1月印發《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》近10年。
由此可見,國家層面對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的戰略部署由來已久,只不過作為一個龐大的基礎產業,非一蹴而就,需要長周期的積累。當前被媒體聚焦的中芯國際便是成立于2000年,經過多年積淀已經頗具實力,但與國際領先企業之間還是有著不小的差距。
2020年是一個特殊的年份,疫情疊加國際形勢的風云變幻,面臨的挑戰和機遇都是歷史空前,站在一個新十年的起點上,產業發展依然任重道遠。
關于本次政策的要點整理如下:
財稅優惠:相關企業最高免稅10年
1、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(含),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,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。
2、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(含),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,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,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%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3、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(含),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4、線寬小于130納米(含)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,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,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。
5、集成電路設計、裝備、材料、封裝、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,自獲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,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%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,自獲利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,接續年度減按10%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。
投融資: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
1、鼓勵和支持集成電路企業、軟件企業加強資源整合,對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的重組并購。
2、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,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。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、創業板上市融資,通暢相關企業原始股東的退出渠道。
3、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,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,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條件的研發支出可作資本化處理。
研發激勵: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
聚焦高端芯片、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、集成電路關鍵材料、集成電路設計工具、基礎軟件、工業軟件、應用軟件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,探索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。
人才培養:推進集成電路一級學科設置
1、進一步加強高校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建設,加快推進集成電路一級學科設置工作。
2、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加快推進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。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內的試點企業,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,可按投資額30%的比例,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。